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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生物学会监事会工作条ä¾�

信息来源ï¼� 发布日期ï¼�2018-08-24

 

第一章 总 åˆ�

第一æ�� 为明确和规范宁夏生物学会(以下简称学会)监事会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使学会监事会对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行使有效监督,依æ��《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ã€�和《宁夏生物学会章程》制定本条例ã€�

第二æ�� 学会监事会是学会的监督机构,对学会会员代表大会负责ã€�

第三æ��  学会监事会的职责是监督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活动是否符合国家法律、部门规章、学会章程及其他规章,监督学会理事(常务理事)是否按学会规章履行了其义务ã€�

第二章 监事会规模、产生办法和任期

第四æ��  监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设监事长1人,监事2人ã€�

第五æ�� 学会监事由学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罢免。监事选举方式与理事选举方式相同,由常务理事会提出下届监事会人员组成人选,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ã€�

第六æ�� 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相同,监事会在学会理事会换届时一并换届ã€�

第七æ�� 监事长主持监事会工作,安排监事的监督活动。监事会决议须得到超过半数监事同意ã€�

第八æ�� 如监事会人数少于3人时,由会员代表大会增选ã€�

第三章 监事资格

第九æ��  监事须是学会会员(学生会员除外),熟悉学会工作ã€�

第十æ�� 自愿担任监事,且不取报酬ã€�

第十一æ��  公正、诚实,能够按程序办事,在学会有较高威望ã€�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有能力和精力参与学会事务ã€�

第十三条 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秘书长及学会专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监事ã€�

第四章 监事会职æ��

第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学会监事长;

(二)出席学会会员代表大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

(三)列席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应负责监督参会人数是否达到法定人数、会议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表决等ï¼�

(四)监督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履职情况;

(五)监督学会财务运行管理、资产管理情况等ï¼�

(六)履行学会会员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ã€�

第十五条 学会监事会发现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理事有不适当之处时,应提出纠正建议或向学会党组织提出处理建议或独立做出处罚决定ã€�

(一)向理事会(理事长)或有关人员提出纠正意见,并要求限期整改;

(二)当有理事违反学会章程等相关规定时,由监事会作出停权决议并宣布;对于其他情形,由监事会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提出对秘书处、分支机构或有关人员的处罚动议;

(三)学会会员和分支机构对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有异议时可向监事会申诉。监事会收到申诉后应在一个月内决定是否受理,如联合署名申诉人数达到或超过30人时,监事会必须受理ã€�

第十六条 监事守则

(一)监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二)监事必须履行保密职责;

(三)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时不参与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表决ã€�

第五章 附 åˆ�

第十七条  监事会工作所需费用应列入学会预算,监事会的日常事务工作由学会秘书处承担,监事会的正式文件等主要资料应存入学会档案ã€�

第十八条  本条例于2018å¹�8æœ�24日学会第ä¸�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ã€�

第十九条  本条例由学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ã€�

 

上一条:宁夏生物学会重大活动事项报告制度 下一条:《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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